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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客户的管理

来源:本站|日期: 2014-01-13|浏览:0|字体:T T T|打印本页

中心各部门在维护公正性原则下,加强与客户(或其代表)的合作和沟通,通过信息、思想的交流广泛收集客户意见,增加相互理解,明确目的,努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1.合同评审前后的服务

在了解客户需求,确保其他客户和自身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在合同评审中,对选择使用的检测方法、时间、方式和费用等内容与客户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对相关问题做出恰当的解释,提出建议。

2.样品受理时的服务

样品受理时,收样人员要注意了解、验证客户对待测样品的性状、准备、包装、运送及提供资料情况,发现描述不符合要及时和客户沟通,提供建议和指导,并按客户正确要求对检品合理保存与维护。

3.直接参观自送样品检验的服务

在确保技术、安全、保护其他客户和自身机密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经质量管理科负责人同意,相关检测科室允许,客户可在检验科室专人带领下按规定要求佩带特殊标识,合理进入实验室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或为其验证目的所需检测样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过程。

4.与客户保持沟通联络

与客户尤其是长期合作客户保持联系,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听取和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管理评审,以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质量。针对意见和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和解释及时反馈给客户。发现负面意见时按中心《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LZCDC/QP10:2017执行。

5.技术咨询服务

与客户保持技术上的良好沟通,积极为客户提供技术上的建议和指导,对检测结果提供科学合理的解释和建议,帮助客户改进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6.产生延误、偏离时的服务

在抽样、检测方法的选择、检测过程中要与客户保持联系。当检测工作因某种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原因,产生延误或较大偏离,或检测结果报告出现错误时,应立即向组长或科室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内部质量控制措施;较重大的延误或偏离确认后要书面报告质量管理科,必要时直接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通知客户,视情况执行《纠正措施程序》LZCDC/QPl2:2017,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