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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预防措施要及时

来源:本站|日期: 2016-08-30|浏览:0|字体:T T T|打印本页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又名“恐水症”,是由狂犬病毒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人兽共患自然疫源性疾病。人感染狂犬病毒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食虫和吸血蝙蝠的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人感染后并非全部发病,被病犬(狂犬病)咬伤者约30%-70%发病,发病与否以及潜伏期的长短与咬伤的部位和咬伤的程度有关。咬伤头、颈、手以及深部肌肉者,潜伏期较短。临床表现以恐水、畏光、吞咽困难、狂躁等为主要特征,是迄今为止人类唯一病死率几乎达100%的急性传染病。


    1、伤口处理迅速对伤口的局部处理,是最有价值的措施。狂犬病毒在伤口处停留的时间大约为12小时,随后侵入机体组织。一旦被狂犬咬伤应在12小时内(越早越好)立即用20%肥皂水或大量清水流水反复冲洗伤口15分钟以上,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伤口一般不要包扎及缝合、应使其暴露。如创伤深广、严重或发生在头、面、手、颈等处,应用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在伤口及伤口周围进行浸润注射,伤口在数日内暂不缝合。也可酌情应用抗生素及破伤风抗毒素。


    2、预防接种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

    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